河北省市場監管局日前發布《河北省服務業領域計量信用風險分級管理工作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有效規范服務業經營者計量信用風險分級管理工作,提升計量監管工作效能。《規范》將計量信用風險等級由低到高劃分為A級、B級、C級、D級四個等級,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1年6月8日,《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重點領域信用監管的實施意見》發布,明確提出大力推進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同年10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河北省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實施方案》,要求分類開展行業信用評價。2022年1月13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的意見》,在市場監管系統全面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為落實總局和省政府相關文件要求,深化計量領域“放管服”改革,構建以計量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河北省市場監管局在全面梳理服務業領域計量信用風險分級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性文件的基礎上,廣泛征求市場監管系統和社會意見建議,起草并印發了《規范》。
《規范》包括總則、風險分級、程序要求、結果運用、附則,共5章26條。關于計量信用風險分級,《規范》規定按分值由低到高劃分為A級、B級、C級、D級四個等級。計量信用風險等級分值為計量專業信用風險因素量化分值、通用信用風險量化分值、誠信計量狀況量化分值之和。計量專業信用風險因素包括計量管理制度建立、計量器具管理、商品量管理和崗位職責等事項;通用信用風險分類結果是指市場監管部門在依法歸集企業信用信息的基礎上,綜合運用大數據等現代科技手段,對依法登記注冊企業的信用風險等級進行分類的結果;誠信計量狀況是指經營者是否通過省級平臺向社會作出誠信計量承諾并履行承諾的事實。
《規范》規定,計量信用風險等級分值為0~30(含)分的,為A級風險;30~45(含)分的,為B級風險;45~60(含)分的,為C級風險;60分以上的,為D級風險。規定對計量信用風險各等級日常監管的具體要求:對計量信用風險等級為A級的,視情降低監督檢查比例和頻次,通常情況下不主動實施現場檢查;對計量信用風險等級為B級的,年度監督檢查按常規比例和頻次開展;對計量信用風險等級為C級的,年度監督檢查次數至少進行1次;對計量信用風險等級為D級的,年度監督檢查次數至少進行2次,每半年至少進行1次。
《規范》明確了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對服務業經營者計量信用風險因素量化分值的評定要求,并明確了符合調高計量信用風險等級的幾種判定情況。違反計量法律法規,被處以沒收計量器具和全部違法所得行政處罰的;構成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拒絕、逃避、阻撓計量執法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或者拒不配合計量執法人員依法進行案件調查的等情況,計量信用風險等級均可直接判定為D級。
《規范》還明確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結合經營者計量專業信用風險因素、通用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和誠信計量狀況,認定計量信用風險等級,并實施動態調整。對新注冊經營者的計量信用風險等級認定,應當在其營業6個月內完成首次計量信用風險等級認定。
來源網址:https://www.samr.gov.cn/xw/df/202208/t20220810_349221.html
河北省市場監管局日前發布《河北省服務業領域計量信用風險分級管理工作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有效規范服務業經營者計量信用風險分級管理工作,提升計量監管工作效能。《規范》將計量信用風險等級由低到高劃分為A級、B級、C級、D級四個等級,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1年6月8日,《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重點領域信用監管的實施意見》發布,明確提出大力推進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同年10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河北省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實施方案》,要求分類開展行業信用評價。2022年1月13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的意見》,在市場監管系統全面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為落實總局和省政府相關文件要求,深化計量領域“放管服”改革,構建以計量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河北省市場監管局在全面梳理服務業領域計量信用風險分級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性文件的基礎上,廣泛征求市場監管系統和社會意見建議,起草并印發了《規范》。
《規范》包括總則、風險分級、程序要求、結果運用、附則,共5章26條。關于計量信用風險分級,《規范》規定按分值由低到高劃分為A級、B級、C級、D級四個等級。計量信用風險等級分值為計量專業信用風險因素量化分值、通用信用風險量化分值、誠信計量狀況量化分值之和。計量專業信用風險因素包括計量管理制度建立、計量器具管理、商品量管理和崗位職責等事項;通用信用風險分類結果是指市場監管部門在依法歸集企業信用信息的基礎上,綜合運用大數據等現代科技手段,對依法登記注冊企業的信用風險等級進行分類的結果;誠信計量狀況是指經營者是否通過省級平臺向社會作出誠信計量承諾并履行承諾的事實。
《規范》規定,計量信用風險等級分值為0~30(含)分的,為A級風險;30~45(含)分的,為B級風險;45~60(含)分的,為C級風險;60分以上的,為D級風險。規定對計量信用風險各等級日常監管的具體要求:對計量信用風險等級為A級的,視情降低監督檢查比例和頻次,通常情況下不主動實施現場檢查;對計量信用風險等級為B級的,年度監督檢查按常規比例和頻次開展;對計量信用風險等級為C級的,年度監督檢查次數至少進行1次;對計量信用風險等級為D級的,年度監督檢查次數至少進行2次,每半年至少進行1次。
《規范》明確了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對服務業經營者計量信用風險因素量化分值的評定要求,并明確了符合調高計量信用風險等級的幾種判定情況。違反計量法律法規,被處以沒收計量器具和全部違法所得行政處罰的;構成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拒絕、逃避、阻撓計量執法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或者拒不配合計量執法人員依法進行案件調查的等情況,計量信用風險等級均可直接判定為D級。
《規范》還明確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結合經營者計量專業信用風險因素、通用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和誠信計量狀況,認定計量信用風險等級,并實施動態調整。對新注冊經營者的計量信用風險等級認定,應當在其營業6個月內完成首次計量信用風險等級認定。
來源網址:https://www.samr.gov.cn/xw/df/202208/t20220810_349221.html